2016-01-29 15:11:00 来源:齐鲁晚报网 我要评论
本报1月28日讯(见习记者 李洋 通讯员 郭奎 孙梓轩) “你好,请出示你的驾驶证。”28日上午,市交通监察支队接到举报称,在张店华光路与柳泉路路口发现一辆非法营运的私家车。随后,执法人员到现场后发现是一辆私家车在没有任何营运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载客。随后执法人员把车辆和车主一并带到交通监察支队按照程序进行了处理。
近日,淄博市再度出现“滴滴专车”非法营运现象,市交通运输局采取措施,调度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全部外勤力量,进一步严格落实执勤、值班制度,加大对中心城区执法巡查的力度和密度,坚决依法依规,严防“滴滴专车”非法营运现象的反弹。今年以来,在执法行动中,已查处涉嫌使用“滴滴专车”软件非法从事营运的车辆11辆次,均严格依据执法程序进行了调查取证。
据市交通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姜孔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私家车等社会车辆,未经许可,通过打车软件从事出租客运经营均属非法行为。
市交通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部分社会车辆在淄博从事出租客运经营,扰乱了出租市场秩序。对此,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要求各交通执法机构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对未经许可从事出租客运经营车辆秉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即坚决查处一起。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部门还将进一步细化责任,强化举措,持续、深入的对淄博客运出租市场进行常态化的执法检查,巩固前期整治成效,维护淄博客运出租市场规范、有序、安全、平稳的运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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