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9 10:35: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晚报讯 (记者孙艳芹)昨日,《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公布,在籍考生离开我省到外省继续参加高教自学考试的,须办理省际转考。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实现电子转考。
我省规定,考生应在转入地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省际转考;考生办理省际转考时,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山东省准考证和转入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转出手续办理时间为上半年2月21日-28日(工作日)、下半年8月21日-30日(工作日)。
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办理转出手续: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已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山东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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