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环保“双罚”制:企业违法排污区县一并受罚

2016-01-29 10:29:00    作者:袁一军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排污 企业 我市 环境质量 断面水质
[提要](记者袁一军)2015年,我市在环境改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不可否认,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针对区县间环保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我市将探索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水、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

  晚报讯 (记者袁一军)2015年,我市在环境改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不可否认,环境形势依然严峻。2016年,我市将出台多项措施以加强环保工作力度,包括拟采取“双罚”制度、冬防期间企业错时生产机制等。

  冬季是污染物排放的高峰期,也是雾霾天气多发季节,针对这个特点,我市将建立企业错峰生产机制,尤其是气象条件不利的条件下,实行只允许部分企业生产,部分企业必须停产的措施。此外,一项更为严厉的环保处罚办法也正在探索之中。这个被称为“双罚”的办法,是指当某企业出现违法排污情况时,除对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外,还要相应扣缴所在区县的财政资金。有环保人士告诉记者,此举的目的,在于督促区县加大对企业的环保监管力度,不能搞地方保护。

  针对区县间环保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我市将探索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水、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大体的思路是,大气质量有改善的区县,将得到生态资金奖励,反之则将上缴补偿资金。水方面也采取类似办法,河流出境断面水质改善的,给予奖励;水质恶化的,则给予处罚。

  在执法力度方面,将实行约谈、限批和挂牌督办等多项措施。对工作严重滞后、水、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区县实施约谈、区域限批和挂牌督办。对发生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未完成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且环境质量现状及改善率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相关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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