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困难群众急难事有救助“绿色通道”

2016-01-26 12:41:00    作者:董振霞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绿色通道 群众满意度 救助对象 社会救助 工作机制
[提要](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王智庆 王艺瑾)张店出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困难群众遇到急事难事,可走“绿色通道”申请救助。服务窗口可对处理结果及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向申请人了解和反馈,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晚报讯 (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王智庆 王艺瑾)张店出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困难群众遇到急事难事,可走“绿色通道”申请救助。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工作机制主要针对陷入急难困境的家庭和人员,统筹民政、卫生、计生、教育、房管、人社、工会、妇联、残联、慈善总会等部门团体,同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实施综合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张店区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政务大厅、为民服务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标识、统一制度流程和统一咨询监督电话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在服务窗口公开、公示各项救助政策,重点突出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办理时限,规范统一受理、按时办理、及时转办、结果反馈、追踪监督工作程序。要收集留存相关资料,建立服务台账和管理档案,确保困难群众救助申请事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对各类社会救助申请事项,能够直接承办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即时办理;对有实施主体的救助申请,服务窗口应告知、建议申请人直接向实施部门提交申请;对申请事项涉及多个实施主体或实施主体不明确的,应登记受理;对要求转办的,应指导救助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服务窗口根据申请救助事项,进行分类登记处理。对有实施主体的救助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对实施主体不明确、尚无相关救助政策、无法转办的,视情提出拟办意见,及时提交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对已享受各项救助政策,但生活仍然面临特别困难的,视情转介有救助意愿的公益慈善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救助帮扶。社会救助实施责任部门按照相关救助政策,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在办结完成2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救助申请人和服务窗口。服务窗口可对处理结果及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向申请人了解和反馈,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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