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6 12:39: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晚报讯 (记者李妍)年末岁尾,尤其临近春节期间,农民工维权事件也进入了集中期。昨日,记者从淄博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为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及时讨回劳动报酬,顺利返乡,法律援助中心为援助申请开通“绿色通道”,畅通“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全力帮助农民工讨薪维权。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帮助的一项司法保障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从每年的12月到第二年的春节期间,是农民工讨薪的集中期,这期间我们有多项措施来保证优先给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昨日,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吕丕柱介绍说,农民工因为讨要劳动报酬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时,援助中心将即时回复,当场办理,省去了原有的5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间。
按规定,援助中心会对申请人进行经济状况等条件的审查,确保能够真正为弱势群体提供援助。对于农民工提出的讨薪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将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及时指派律师免费代理。吕丕柱说,“凡是遇到拖欠工资、劳动合同纠纷、工伤等法律问题时,农民工均可拨打法律服务专线12348,届时,将会有专业律师值班并为大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引导申请法律援助。”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发放劳动报酬是单位的义务,应由单位证明是否存在工资拖欠问题。但吕丕柱告诉记者,在他接触的农民工讨薪案例中,不少农民工无法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派工单、银行对账单、工号牌以及工作期间的各类资料等,这成了在帮助农民工讨要劳动报酬过程中一大难点。“还有不少进城务工人员因为缺乏法律意识,往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不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或者自己没有意识保留劳动合同,这也是不利于劳动者的。”吕丕柱说。
法律援助中心提醒广大进城务工人员,劳动过程中应当注意保留各类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合同上的条款内容。如果发生工资拖欠,讨要时一定要按法律程序进行,不能采取极端或暴力方式讨薪,否则不但损害自己的生命健康,对家人和社会也是巨大伤害,还可能因触犯法律而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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