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检察院公布2015年度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报告

2016-01-20 10:45:00    作者:孙艳芹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犯罪主体 一条龙 坏事 检察院
[提要](记者孙艳芹 通讯员邓潇颖 孙琰冰)昨日,张店区检察院公布2015年度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报告,未成年人犯罪出现数量逐年递增、犯罪主体低龄化、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类犯罪类型集中、共同犯罪案件比例大等7大特点。

  晚报讯 (记者孙艳芹 通讯员邓潇颖 孙琰冰)昨日,张店区检察院公布2015年度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报告,未成年人犯罪出现数量逐年递增、犯罪主体低龄化、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类犯罪类型集中、共同犯罪案件比例大等7大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7大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张店区检察院调查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年递增。该院2013年受理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件21人,2014年受理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件35人,2015年受理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5件45人;犯罪主体低龄化。2015年涉罪的45名未成年人中,14—16周岁20人,占44.4%;犯罪类型集中体现为侵害人身权、财产权类犯罪。2015年的35件案件中,抢劫案7件,盗窃案10件,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10件,强奸、猥亵儿童案8件。其中一些犯罪表现出新特点,比如精心策划抢劫计划、步骤、分工细节;共同犯罪案件19件,所占比例较大。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还不成熟,对于做“坏事”还有一定的害怕和顾虑心理,往往需要相互“壮胆儿”,特别是有了成年人的带领或参与,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既易犯罪,也易被侵害。未成年人在心理上倾向成年,结交社会闲杂人员的机会增多,导致他们在实施犯罪的同时,也极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突出,比例已占到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52%。

  未成年人因何犯罪?家庭、社会多重因素叠加

  未成年人为何犯罪?张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记者,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多方面,4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缺乏社会责任感,世界观、价值观不成熟;近七成的未成年人犯罪与监护人没有尽到职责有关,首先是家庭结构不完整,如离异家庭、单亲家庭。其次,在家庭的宠爱甚至是溺爱中长大的独生子女,到了青春期后逆反心理增强,此时家长往往没有掌握与孩子交流的正确方式方法,有的管得过严,反而引起孩子更大的逆反心理,有的则放任不管图清净,导致孩子随波逐流。当今社会网络社交工具普及传播,不健康的宣传享乐主义、暴力凶杀、色情的信息严重误导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很多外来青少年在饭店、商场或企业中从事简单劳动,无人监管和关心,容易滋生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需要全社会合力

  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张店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收到良好成效。

  如何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张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建议营造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帮助孩子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强化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引导其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及社会丑恶现象的引诱和侵害;进一步整合司法资源,形成少年司法“一条龙”的调查、帮教机制;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帮教体系。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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