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男子欠住宿费被报警 身穿警服被拘留

2016-01-10 07:56:00    作者:李淑娟 武东杰   来源:大众网-鲁中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男子 住宿费 报警 制式 警服
[提要](通讯员 李淑娟 武东杰)男子以未发工资为由,拖欠住宿费,且非法持有使用制式服装。目前,男子在民警的调解下同意将拖欠房主的房租及时归还,同时因非法持有使用制式服装,被张店警方行政拘留。

  大众网-鲁中网淄博1月8日讯 (通讯员 李淑娟 武东杰)男子以未发工资为由,拖欠住宿费,且非法持有使用制式服装。目前,男子在民警的调解下同意将拖欠房主的房租及时归还,同时因非法持有使用制式服装,被张店警方行政拘留。

  2016年1月7日,张店公安分局公园派出所接到一宾馆老板报警称,有一男子拖欠住宿费不还,接到报警后赶往现场了解情况,现场发现一男子身着制式服装,民警立即询问男子具体情况,发现与其身份不符,民警立即将穿着制式服装的男子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了解。期间,据出宾馆老板介绍,男子称在淄博打工,刚开始还交着房租,可后来总以未发工资为由拖欠住宿费,自己实在没有办法就报警了。

  后经审讯,男子王某今年41岁,章丘人。2015年夏天到张店来找朋友,想找一份工作,就先在步行街附近找了家宾馆住下,可朋友介绍的工作没有一个合适的。索性自己也出去找些工作,一段时间内,不仅没找到合适的工作,而且身上也所剩无几了,至今也没有合适工作。从2015年10月到现在,就一直拖欠着该旅馆的住宿费,没想到拖欠住宿费被老板报了警。另外据王某交代身上的警服是从河北邢台一家军品店购买的,经常没事就穿一下。目前男子因非法持有使用制式服装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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