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5 10:47: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晚报讯 (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史琨)我市下发春节前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方案,要求农民工工资须在1月20日前支付到位。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我市将在1月10日前,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和重大拖欠隐患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是否按分包合同拨付劳务费,项目部是否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并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其中对外地进淄建筑企业、使用市外劳务队伍的工程项目,将列为专项检查的重点。我市要求,农民工工资须在2016年1月20日前支付到位,不得以房屋、有价证券、承兑汇票等其它无法及时兑现的方式支付。
为确保工资发放到位,我市要求建设(开发)单位在拨付各类工程款项时,须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监督其专款发放农民工工资。发放工资时,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保存相关发放签收凭证及录像,严禁将工资交给班组长、“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发放。施工单位因转包、违法分包、使用“包工头”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施工单位未与农民工进行工程量价结算的,限期5日内出具结算单据(项目经理签字、公司盖章),否则视为恶意拖欠。
建设(开发)单位拖欠工程款或违法发包导致出现群体上访事件的,将在媒体上公开通报,不予办理新项目开工手续,春节后所建设项目在拖欠隐患未解决前,不予复工。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出现群体上访事件的,予以公开通报,暂缓拨付建筑业养老保障金及调剂补贴,停止受理资质办理和评先选优;情节严重的,限制市场准入,停止投标资格。对涉嫌恶意欠薪的用工单位和个人,及时会同人社部门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对鼓动和组织集体上访,以讨薪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公共秩序的包工头,列入黑名单,告知企业禁用,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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