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将实行梯级水价 市民基本用水价不变

2015-12-25 15:13:00    作者:丁稳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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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12月25日上午,淄博市物价局召开建立城市供水阶梯价格制度新闻发布会,将于2016年2月召开听证会。实行梯级水价后,淄博市物价局副局长路荣伟明确表示,市民的基本用水价格不会提高。

  大众网淄博12月25日讯(记者 丁稳 通讯员 商佃明)12月25日上午,淄博市物价局召开建立城市供水阶梯价格制度新闻发布会,将于2016年2月召开听证会。实行梯级水价后,淄博市物价局副局长路荣伟明确表示,市民的基本用水价格不会提高。

  淄博市水资源匮乏 山东省15城市已开展阶梯水价工作

  “我市水资源匮乏程度更加严重,是全国80个严重缺水的城市之一。全市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213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到全省的三分之二,全国的十分之一。目前,居民生活用水已经占城镇供水总量的比例接近50%。”淄博市物价局副局长路荣伟介绍说。

  据了解,早在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已经发出《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省物价局、省住房建设厅明确规定“2015年底前,各设区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此项工作已经列入山东省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考核项目。

  据了解,目前国内城市如北京、上海都已经全面实行了阶梯水价制度。山东省内17地市中,除淄博市和济宁市外,已经有15个城市相继实行或开展了阶梯水价相关工作。其中,济南、青岛等11个城市已经出台了阶梯水价方案;菏泽、德州、枣庄、威海等4市已经召开了实行阶梯水价听证会。

  阶梯水价按1:1.5:3比例 市民基本用水价格不提高

  根据国家和省里规定,阶梯水量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供水成本,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负担。

  “建立阶梯水价制度的同时,市民的基本用水价格不会提高,市民可以放心。”路荣伟说,“淄博市政府要求在实行阶梯水价过程中,首先要保持现行居民基本用水价格稳定,让绝大多数城市居民不会因此增加用水经济负担。”

  听证方案正在研究 家庭超过三人的用户将予以考虑

  “目前正在研究听证方案,至于具体每户月用水基本水量到底是多少合适以及家庭超过三人的用户基本水量能否予以照顾,我们会参考其他地市的方案,再结合淄博市的实际情况制定。”路荣伟介绍说,“据淄博自来水公司不完全统计,目前淄博市实行一户一表的约有4万3千户,用户平均用水量为4.8立方,其中7千户没有开表,超过90%的居民用水量在12立方以下。”

  据了解,“现在目前淄博市的水价是3.225元/立方,有高层加压的另加0.3元,如果参照青岛济南两市基本水量,月用水在12立方米以内,至少90%家庭生活不会增加负担。”路荣伟告诉记者说。

  “到今天,淄博市阶梯电价、阶梯水价、阶梯气价已建立,体现多用资源多付费原则,希望借此提高市民节约意识。”路荣伟说。实行阶梯水价,在保证居民基本用水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有利于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体现用水越多,水价越贵,多用水多付费,提高居民节约意识,引导居民注重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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