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5 18:05:00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淄博12月25日讯(记者 丁稳)今日,记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12月24日,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一批案件,涉及抢劫罪、拐骗儿童罪、强奸罪、污染环境罪等,其中张店一男子因拐骗儿童罪、强奸罪、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7年。
由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向本院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张功军(淄博市联谊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淄博市中天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经本院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逮捕条件,本院于2015年11月27日依法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功军。
被告人董金(男,1989年2月2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724198902233137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人)、陈元伟(男,1988年4月2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724198804284336,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人)于2015年8月14日20时许,在淄博高新区银泰商城西侧停车场内,尾随被害人鲍某某上车后以捂嘴、胶带捆绑的方式,抢走其钱包内现金700元。后驾驶被害人车辆将其拉至周村区309国道与米河路东北角一建设银行ATM机处,胁迫鲍某某取出现金5000元后,将现金抢走。日前,该案经本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后,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被告人刘晓,男,1988年1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303198801181717,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于2015年7月1日16时40分许,将被害人周某(男,4岁)从其父母身边骗走,欲将其贩卖至外地,当日23时许因被害人周某不停哭闹,被告人刘晓将其丢弃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公园内。
被告人刘晓于2015年7月5日,以送快递的名义将被害人王某(女,12岁)从家中骗出,7月6日8时许,刘晓在山东省桓台县后鲁村一小旅馆中将被害人王某强行奸污。
被告人刘晓于2015年3月至6月,先后多次以招工为由,将进城务工人员胡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牛某某骗至淄博高新区偏僻处,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恫吓等暴力、胁迫手段,劫取其钱物共计2000余元。
日前,被告人刘晓经本院以拐骗儿童罪、强奸罪、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后,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7年。
被告人孙元民(男,1974年11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321197411100975,山东省桓台县人)。2015年8月1日22时许, 被害人靖某某(女,25岁)因与对象发生矛盾,赌气一个人在淄博高新区裕民路行走时,被告人孙元民将靖某某推进公路边绿化带中强行奸污。第二天11时许,被告人孙元民再次到案发现场围观公安民警现场调查时,被当场抓获。日前,经本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吴迪(男,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2012年2月19日至2月29日,被告人吴迪在既无资质又无能力处理浆渣高沸物的情况下,参与将203.66吨浆渣高沸物非法倾倒在淄川区昆仑镇、双杨镇华坞村、洪山镇西省村、城南镇南石村孝妇河等四地,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经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鉴定,浆渣高沸物系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经淄博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淄川区昆仑镇、双杨镇华坞村、洪山镇西省村、城南镇南石村孝妇河四处危险物倾倒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价值为153.58万元。经本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提起公诉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刘世华(男,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人)、杨璟(男,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人)伙同他人于2013年4月至2013年10月、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以淄博高新区四宝山曹一村格清源茶庄、淄博高新区中润华侨城5组团4号楼2单元401室为场所,通过网站及注册的淘宝网店销售“仁宇书法”、“仁宇五宝”等练字套装礼盒,光碟内有书法家庞中华、田英章等人的讲课视频,从百度网、淘宝网搜索下载制作而成,对外以不同价格销售。被告人杨璟负责网站的创建和维护等工作,协助刘世华销售《仁宇书法》等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经鉴定,刘世华、杨璟等人非法刻录销售传播的光碟出版物为侵权盗版音像制品。日前,该案经本院以上列被告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后,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由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向本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白景谋,经本院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白景谋。
被告人穆冠勇(男,1958年1月2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321195801230610,山东省桓台县人)。自2013年夏天至2015年2月份期间,在淄博高新区赵庄村其曾经经营的饭店内、桓台县果里镇前鲁村“开心宾馆”、 桓台县果里镇前鲁村“云涛旅馆”、桓台县索镇张北路“商贸宾馆”内多次对被害人王某某(男,13岁)、崔某某(男,13岁)、赵某某(男,13岁)等三名儿童实施猥亵和性侵害。日前,经本院以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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