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首例自诉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案件宣判

2015-12-22 11:50:00    作者:李群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刘某 老赖 偿还欠款 被告人 执行担保
[提要](记者李群 通讯员王东升 闫晓)高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对全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刘某进行了宣判,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晚报讯 (记者李群 通讯员王东升 闫晓)高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对全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刘某进行了宣判,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接到判决书的刘某对自己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而进行高消费,并隐瞒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真诚悔过,并表示会积极偿还相关欠款,保证会完全履行已达成的和解协议。

  2014年10月16日,某担保公司与淄博某运输有限公司、刘某等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高新区法院判令淄博某运输有限公司偿还担保公司银行垫款200万元、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刘某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刘某等并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担保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今年7月20日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经高新区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多次查找联系,被执行人刘某及亲属故意躲避,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刘某与其妻子日常生活中分别开着奥迪车与宝马车出行,并住着用别人名字登记的豪宅“潇洒生活”。今年9月10日,在淄博市中院统一组织的“飓风行动”中,高新区法院依法对刘某采取拘留措施,并在其平常所开的奥迪轿车内查获“九五至尊”牌香烟十条,LV皮包一个,礼盒包装的茶叶六盒。

  被拘留当日,被执行人刘某先表示会立即偿还担保公司50万元欠款,剩余分期偿还,并称其还控制经营着28辆运输车辆,每月收入2—3万元,完全有能力保证分期履行还款义务。

  为给刘某悔过自新的机会,经法院调解,在刘某被采取拘留措施的当天下午,申请执行人担保公司与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约定刘某若不按约定偿还欠款,则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协议签订后,刘某却出尔反尔,再次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面对刘某公然蔑视法律、践踏司法尊严的行为,经研究决定,高新区法院对刘某进行司法拘留,同时引导权利人即担保公司依法提起刑事自诉。按照法律规定经院长批准,被执行人刘某在拘留期间,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直接逮捕,该执行案件涉嫌刑事犯罪部分依法进入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

  在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刘某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震慑,积极进行还款,2015年11月17日,被告人刘某与自诉人担保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告人刘某于2015年11月18日前偿还融信融资担保公司欠款100万元,余款分期还清,并提供了160平米左右的房产作为执行担保。该协议签定后,被告人立即偿还欠款100万元,作为执行担保财产的房产也被法院依法查封。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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