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4 14:29:00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经民警测量,该刀长60厘米左右,系管制刀具。
大众网淄博12月14日讯(记者 丁稳 通讯员 巩向才 高文真)高青县木李镇的杨某在自己的私家车后备箱内放有一把60厘米左右的钢制“开路刀”,因系管制刀具,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了解,今年夏天,杨某从路边购买一把钢制的“开路刀”,准备吃西瓜的时候使用。杨某就将该刀具放到自己私家车的后备箱内,驾驶车辆外出也一直携带该刀具。2015年12月14日杨某驾车途经高青县常家镇时被设卡检查车辆的民警发现,经测量杨某车上携带的刀具刀身长40厘米、柄长18厘米、刀尖角度大于60°、刀身为白色钢材制作、已开刃、刀身印有“开路刀”字样。经对比该刀具符合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系管制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高青县公安局给予杨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均系违法行为,不要因一些个人的原因而携带这些物品,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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