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5万元债务人难寻 担保人账户冻结悔不已

2015-12-14 14:28:00    作者:丁稳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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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债务人借款后长期在外,联系不上,债权人便将连带担保人告上法庭,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借款。近日,高青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借款纠纷案,冻结了作为保证人的被执行人王某的工资账户,要求偿还申请人某行高青县支行借款5万元和利息及相关费用。

  大众网淄博12月14日讯(记者 丁稳 通讯员 毛光峰)债务人借款后长期在外,联系不上,债权人便将连带担保人告上法庭,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借款。近日,高青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借款纠纷案,冻结了作为保证人的被执行人王某的工资账户,要求偿还申请人某行高青县支行借款5万元和利息及相关费用。

  某行高青县支行与王某为借款人张某进行担保而签订《最高额担保农户小额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可以在5万元借款本金额度内向某行高青县支行申请借款,王某为张某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某行高青县支行按约发放借款5万元后,张某到期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仅支付了部分利息。而此时,张某却不见踪影,故某行高青县支行诉至法院,要求担保人王某偿还贷款。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未按期归还借款,王某作为连带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遂判决由王某归还借款5万元和利息等。

  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拒不履行偿还义务,某行高青县支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法官遂查询了王某的动产和不动产,并冻结了其工资账户。王某获悉工资账户被冻后,主动到法院还款。他懊恼的说:“朋友让帮忙,我也不好意思拒绝,以为只是签个名,帮朋友个忙的事儿,没想到官司缠上身,工资被冻。唉,只能说‘吃一堑,学一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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