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8 14:00:00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本报12月6日讯(记者 刘晓) 近日,淄博中心城区居民用供暖价格下降2元已确定,同时下调的还有热源企业民用供热价格,包括蒸汽和高温水的价格。价格下降后,将一定程度上缓解供热企业因供暖价格下降而产生的经营压力。
据了解,2015-2016年供暖期内,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淄博热电集团公司蒸汽价格由现行的47元/吉焦降低为41元/吉焦;山东开泰热电有限公司、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蒸汽价格由现行的52元/吉焦降低为46元/吉焦;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蒸汽价格由现行的51.5元/吉焦降低为45.5元/吉焦。各热源企业和热力公司直供社会换热站民用蒸汽价格,由现行的52元/吉焦降低为46元/吉焦。热源企业供热力公司以及热力公司转供居民取暖用高温水价格,一律在上个供暖季实际执行价格基础上降低6元/吉焦。
市物价局副局长路荣伟介绍,目前各供热公司大部分的热量需要从外部购进,在煤炭价格大幅下跌的情况下,热源企业的生产成本进一步下降,因此降低热源企业的供热价格,缓解热企压力。
此外,从今年供暖季开始,新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也开始实施。以现行热源企业平均标煤单价490元/吨(0.07元/大卡)为基数,标煤价格变动在20元/吨以内(含20元/吨)时,供热价格不作调整。在此基础上,标煤单价每上涨或下降10元/吨,供热价格相应上、下调整0.4元/吉焦,由物价部门根据煤价变化情况,每季度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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