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

2015-10-27 14:04: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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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记者赵晓雯 通讯员孙若蒙)面对就业形势总体趋缓的背景下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性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的问题,记者了解到,针对不同就业群体的特点,我市人社部门广泛发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和就业创业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园区、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活动,大力宣传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等就业优惠政策。
  近年来,人社部门陆续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等文件,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和本市乡村就业人员纳入了就业失业登记范围,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对待,统一纳入了就业援助范围,享受相应就业创业扶持政策。2015年5月,又制定下发了《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进一步落实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公平待遇,实现就业创业政策均享化。对外地户籍人员在我市创办的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并存在有效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的外地户籍人员,与本市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培训、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贴息等政策;其中,在我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与本市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职业中介机构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在我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我市对各类企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自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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