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政府要求集中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015-10-27 13:57: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晚报讯 (记者孙艳芹 通讯员尹杰)昨日记者从市公用事业局获悉,安徽芜湖市、山东青岛市近期接连发生两起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均造成人员伤亡。淄博市政府确定即日起,集中1个月在全市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明确提出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液化气的,一律依法取缔。对具备条件的餐饮场所、学校幼儿园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快管道天然气工程的建设步伐,逐步淘汰液化气,消除安全隐患。
    4类违法情况
    造成燃气安全重大隐患
  城镇燃气特别是液化气涉及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大局。今年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发生后,我市组织开展了深化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整治安全事故隐患,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严重违规违章企业。
  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市燃气市场特别是液化气市场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违法经营、违法使用现象仍然存在,已经成为我市燃气行业的重大安全隐患。一是个别企业违法充装超期未检、报废等不合格钢瓶,在液化气中违法掺混二甲醚;二是部分餐饮企业对液化气进货渠道把控不严,从无燃气经营资质的不法气贩手中购置液化气,使得不合格钢瓶流入餐饮场所;三是部分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四是燃气用户对燃气危险性、危害性的认识不够,相当一部分液化气用户缺乏安全用气常识。
    地下、半地下空间
    禁止违规使用液化气
  餐饮场所面广量大,绝大多数规模小、安全生产条件差,容易发生液化气泄漏爆炸事故,且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对液化气行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从快、从严、从细、从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我市要求,各级、各部门对液化气储存、充装、运输、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排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液化气的,一律依法取缔;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在媒体上公布合法液化气经营企业名单;液化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提供合格的液化气钢瓶,并对钢瓶的流向进行跟踪管理,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液化气;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送气工和送气车辆的管理,定期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加强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燃气用户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各部门齐抓共管人员密集场所逐步淘汰液化气
  液化气市场点多面广,涉及储存、充装、运输、经营、使用等多个环节,需要安监、质监、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燃气管理等多个部门根据职责共同监管。市政府要求各区县严格制定专项检查方案,重点做好液化气站点设施、液化气用户用气场所、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和教育培训情况等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责令整改,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整改到位。要采取措施,对具备条件的餐饮场所、学校幼儿园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快管道天然气工程的建设步伐,逐步淘汰液化气,消除安全隐患。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