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整治旅游市场秩序 淄博50家A级景区应考

2015-10-11 08:53:00    作者:孙凯旋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旅游市场 旅行社 通知 导游人员 旅游购物
[提要]日前,针对近期个别地方出现的旅游市场乱象,山东省旅游局发布《关于在全省开展旅游市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简称通知),省旅游局决定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全省开展旅游市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

  淄博齐鲁网10月10日讯(记者 孙凯旋)日前,针对近期个别地方出现的旅游市场乱象,山东省旅游局发布《关于在全省开展旅游市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简称通知),省旅游局决定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全省开展旅游市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此次重点整治对象涉及旅行社、旅游饭店、景区、导游人员、旅游购物。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4年底,淄博市建成国家A级以上景区50家,其中4A级景区13个、3A级景区21个、2A级景区16个,均在此次应考之列。

  据了解,通过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尽快解决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各种违法行为反弹,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为广大游客提供合法权益的保障,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优良环境保障。

  5类对象具体检查重点如下:

  (一)旅行社

  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及其引发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旅行社及分支机构违规超范围经营出境游或赴台旅游业务、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旅行社发布非法、虚假旅游广告蒙骗旅游消费者的行为;旅行社不签订旅游合同、不履行旅游合同等合同违法侵权行为。

  (二)旅游饭店

  旅游星级饭店、星级餐馆客房、餐厅环境卫生不达标,无明码标价,欺客宰客,服务质量差等问题。

  (三)景区

  A级景区经营秩序混乱、服务质量差,通过增加另行付费项目、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等行为。

  (四)导游

  导游人员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擅自增减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中止导游活动,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

  (五)旅游购物

  旅游购物场所及旅游纪念品市场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诱骗游客消费,向旅行社、导游人员支付高额回扣等违法行为。

  《通知》中指出,按照工作部署,山东省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旅游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商务、质监等部门的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好整治行动。各地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安排,突出重点整治区域,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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