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纪委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典型问题

2015-09-26 07:52:00    作者:孙剑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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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淄博9月25日讯(记者 孙剑)9月25日,大众网记者从淄博廉政在线获悉,日前,淄博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典型问题,并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都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5起“四风”典型问题被通报

  周村区科协主任张明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0年5月至2012年11月,周村区科协向全体人员以差旅费的名义发放加班费补贴。周村区纪委给予张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张明及科协其他人员分别将领取的补贴上交财政专户。

  临淄区齐都镇政府建设环卫办公室副主任、林路站站长王荣鑫乱摊派问题。王荣鑫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强令谭家村委无偿提供办公经费并在日常工作中开支。齐都镇党委给予王荣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桓台县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金鹏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4月27日,金鹏驾驶公车参加家庭宴会。桓台县纪委给予金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高青县工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主任科员牛汝中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月3日,牛汝中未经批准驾驶单位公车上下班。高青县纪委给予牛汝中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

  沂源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保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5年3月,沂源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局组织本单位女职工开展登山活动,给每人发放补助,并于2012年至2014年安排单位工作人员,虚开发票在单位财务报销。沂源县纪委给予李保华党内警告处分;本人退交相关费用。

  严守规定,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纠正“四风”的重大意义,抓住重要时间和节点,加强教育,严明纪律,狠刹“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扭住不放,一寸不让,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乱发津贴补贴等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强化问责追究,即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即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

  通报还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都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消除侥幸心理,敬畏纪律、严守规定、改进作风,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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