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838台重点车车主 交警喊你来安检!

2015-09-23 14:20:00    作者:刘光斌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交警部门 车车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车辆 报废标准
[提要]838台重点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被交警部门公开通报。据淄博公安交警部门公布,目前,淄博市共有838台重点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中危化品运输车747辆、校车4辆、“营转非”大型客车72辆、大型旅游客运车辆10辆、大型公路客运车辆5辆。

  本报9月21日讯(记者 刘光斌 通讯员 罗苓秋) 838台重点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被交警部门公开通报。近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公告,称被点名的重点车辆如果三个检验周期不检验,倘若达到报废标准,将面临强制报废。

  据淄博公安交警部门公布,目前,淄博市共有838台重点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中危化品运输车747辆、校车4辆、“营转非”大型客车72辆、大型旅游客运车辆10辆、大型公路客运车辆5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还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后果。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醒“被点名”的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到淄博公安交警部门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如果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按照《机动车报废规定》,将对车辆强制报废。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未年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也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

  据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此外,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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