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2 10:01:00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近日,山东淄博市教育部门印发通知,要求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加强学籍管理。其中,对学籍管理中严禁的六种行为进行了明确,
中等职业学校 不得跨市设教学点
据了解,各区县、各有关学校要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实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审核备案制度,严格实行资格审查,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对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和招生办学严重违纪的学校,坚决停止招生。
加强对联合办学和校外教学点的设置管理。开展联合办学的学校双方都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经学校双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办方学校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厅核准。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跨市设置教学点,在市内确需设置教学点(班)的,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严禁注册双重学籍 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
通知要求,各区县、各有关学校要强化学籍管理,做到“六个严禁”。严禁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一校两牌”注册学生“双重”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为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中职学生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同时,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学籍核查工作,对2014年、2015年在新中职学籍系统的注册学籍人数与实际在校学生数一致性等方面进行一次重点核查。对弄虚作假、空挂学籍的现象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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