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8 14:02:00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本报8月26日讯(记者 唐菁) 票价调整后,市交通局将要求各相关公交客运企业,严格执行新的票价标准,严禁未经物价部门同意私自调整票价行为的发生。同时,将充分利用12328交通服务热线平台,对有关票价方面的投诉,一经落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公交调价工作平稳运行。
据物价部门介绍,本次公交票价调整仅限于中心城区至区县、乡村间以及跨区县间公交客运线路票价。除中心城区以外,其他各区县城区至乡村公交客运线路票价如需调整,由所在区县物价局会同交通运输局提出建议,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调整方案同时报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按照相关规定,因线路调整、新增线路以及车辆等级提高等因素,需要制定或调整票价的,各有关客运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客运线路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区县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市物价局要求,各客运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公交客运线路票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定价、乱涨价、乱收费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根据《淄博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经营者不使用统一客票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市民在出行中发现不执行票价政策、擅自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28交通服务热线平台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市民投诉时要注意保留乘车客票、车辆牌照号码等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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