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至11月15日淄博市中小学生可免费体检

2015-08-20 07:59: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中小学生 生长发育状况 体检结果 教育行政部门 阶段学生
[提要]近日,山东淄博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15日完成辖区中小学校的学生体检工作。按照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近日,山东淄博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15日完成辖区中小学校的学生体检工作。

  据了解,《淄博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淄博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已逐步展开,几年的体检数据对全市中小学生身体状况有 了初步了解,但因部分体检机构体检程序不规范、质量控制不严格,致使体检结果不能准确地反映全市青少年生长发育状况、学生常见病的发病情况及其变化趋势; 部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随意选择体检机构、个别学校不配合体检工作,致使体检率低,体检数据收集不完整。

  “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不仅影响个人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而且关系整个民族的健康素质。通过每年一度的体检,不仅能全面了解学生的生长发育状 况、常见病发生情况及变化趋势,更重要的是根据体检数据对中小学生群体提出预防指导建议。”淄博市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依据相关要求,体检要严格体检过 程的质量控制,不具备相关医务人员资格的医疗机构不得从事中小学生健康查体工作;医疗机构不得委托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任何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 员负责中小学生健康查体工作。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分析,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书面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干预措施建议。

  据了解,目前淄博市小学共有317所,在校生21.8万人左右,全市初中学校157所,在校生17.6万人左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同 级卫计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各学校向体检医疗机构的体检指定工作,并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15日完成辖区中小学校的学生体检工作。按照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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