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将对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进行认证

2015-08-19 18:10:00    作者:陈洁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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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为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的生活补助问题,张店区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于8月中旬启动。
  大众网淄博8月19日讯 为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的生活补助问题,张店区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于8月中旬启动。

  据悉,申请认证人员中,在岗乡村医生须提供现执业卫生室所在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张店区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登记表》。离岗乡村医生须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包括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以及其他能后证明其从业活动的物证(经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乡村医生档案记录、乡村医生的签名处方、医疗收费票据等)、《张店区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登记表》、原执业村卫生室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信,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等,物证不足的需提供不少于3名证明人的证明信及证明人名单,证明人必须是公职管理人员、村委成员或者同期的乡医工作者。材料须提交镇(办)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验核实并复印、照相、存档,作为调查取证的主要依据。

  此次补助对象,凡现为张店区户籍,建国后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或曾在山东省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村医生工作满1年以上的,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并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在岗乡村医生,根据实施意见规定2个月内办理离岗手续,均可以申请在年满60周岁后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上述规定从2015年1月1日执行。经区核准符合条件人员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陈洁)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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