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 上调至每人每月200元

2015-08-13 10:31: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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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原标题:我市转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高温作业人员上调至每人每月200元 
    晚报讯 (记者赵晓雯)昨日记者获悉,我市转发文件,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
  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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