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检察机关公布10大涉农典型案件

2015-08-13 10:29: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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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晚报讯 (记者孙艳芹)8月10日,山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发布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有关情况。去年以来,淄博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坚决查办了一批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昨日,淄博市检察院通过“淄博检察”微信公众平台,公布10起涉农典型案件,警钟长鸣!
  案例1:
  临淄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淄区齐陵街道办前李村村委会原主任周保元、原委员周晓华侵吞征地补偿款、村集体财产等款项110.61万余元案。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案例2:
  张店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张店区房镇镇钟家村原支部书记邱道海受贿17.4万元案,经法院依法审理,认定邱道海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案例3:
  高青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田镇街道周陈村村委会原主任陈家峰挪用公款208万元案,经法院依法审理,认定陈家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例4:
  沂源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沂源县南麻镇朱家村原村书记周国和、原村主任李长怀合伙贪污1.65万元,周国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7万余元案,经法院依法审理,认定周国和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认定李长怀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案例5:
  淄川区检察院依法追诉的被告单位淄川区钟楼街道办事处贾村社区居委会、被告人陶金先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法院依法审理,以被告单位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处罚金4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原贾村社区居委会主任陶金先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6:
  博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博山区石马镇盆泉村原聘用帮助工作人员王护本,因贪污罪,被博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涉及金额3.48万余元。
    案例7:
  周村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周村区北郊镇太平村村委原主任吕则锋、太平村村委原委员吕则刚、太平村原报账员赵爱美共同贪污36.19万余元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吕则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吕则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赵爱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8:
  高青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的高青县花沟镇岳家管区原党总支副书记牛瑞禄贪污2万余元案,经法院依法审理,认定牛瑞禄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案例9:
  由临淄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淄区齐都镇蒋王村原村主任王松林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共78万余元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王松林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案例10:
  临淄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临淄区齐陵镇后李村原村主任闫镇贪污、职务侵占案。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闫镇利用职务便利,贪污12万余元,职务侵占7万元,经法院依法审理,认定闫镇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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