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淄博全面实行城市建成区黄标车限行

2013-11-02 09:04:00    作者:袁一军   来源:淄博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黄标;城市建成区;我市;车用油;车辆
[提要]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扬尘污染治理会议上获悉,我市对机动车排气、扬尘污染的治理力度将进一步加大,除了加强矿山、道路等扬尘污染治理,在机动车方面,从12月1日起,全面实行城市建成区黄标车限行工作。除了机动车排气及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矿山扬尘、料场堆场扬尘、道路扬尘以及重点企业扬尘,今后都将是污染治理的重点。

  原标题:12月1日起全面实行城市建成区黄标车限行

  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扬尘污染治理会议上获悉,我市对机动车排气、扬尘污染的治理力度将进一步加大,除了加强矿山、道路等扬尘污染治理,在机动车方面,从12月1日起,全面实行城市建成区黄标车限行工作。

  据介绍,截至去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20多万辆,机动车尾气已成为PM2.5浓度超标的主要因素。为此,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市政府也下发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政策法规要求,认真开展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车用油品质提升、高污染车辆限行禁行等八个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从现在起,我市将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管,对具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及高排放车辆进入交通管制限行禁行区域的,公安、交通部门将及时予以查处。

  据统计,我市约有黄标车6.6万辆,其中严重超标车辆占十分之一,其排气污染物占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总量的60—70%。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市将开展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试点工作,并于12月1日起全面实行城市建成区黄标车限行工作。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落实,力争在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对新购机动车准入及外市转入的二手车,对未达到尾气排放标准的新购或市外登记的车辆,公安、交通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或转移登记手续。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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