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整治校车行动:严查超速、超员、疲劳驾驶

2015-09-08 08:39: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校车 驾驶 超员 超速 教育行政部门
[提要]记者在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为保障新学年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自9月6日至15日,山东交警部门将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第四波次整治校车统一行动,全力预防和减少校车道路交通事故。

   记者在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为保障新学年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自9月6日至15日,山东交警部门将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第四波次整治校车统一行动,全力预防和减少校车道路交通事故。

   据了解,为期10天的全省校车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中,山东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狠抓源头治理,会同教育行政、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深入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逾期不参加审验、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以及满分或者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坚决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或者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将集中检查校车安全状况,加强对校车行驶路线的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制定治理计划,明确治理时限;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及时调整校车通行线路。

   针对校车违法,交管部门将加强路面管控,依法严查校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得放行;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零容忍”,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处罚;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责令恢复原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并将经营者交由交通运输部门处理。(完)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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