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景区周边卖小吃需实名备案

2015-05-22 08:05:00    作者:宋翠 张子欣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备案 小吃 药监局 摊贩 旅游景区
[提要]记者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今年5月开始直至明年10月,山东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食品摊贩经营管理规范,全省旅游景区及周边的食品摊贩、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和餐饮店,必须持有《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方可经营。”  山东省食药监局一位负责人表示,位于城区的景区周边治理,小摊贩或许是山东食药监局集中发力的重点,对于远离城区的各风景区而言,小饭店、小食品店的规范整治将是工作重心。

  人民网济南5月21日电 记者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今年5月开始直至明年10月,山东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食品摊贩经营管理规范,全省旅游景区及周边的食品摊贩、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和餐饮店,必须持有《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方可经营。

  据悉,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版《食品安全法》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时限是在新法实施后的一年内,即明年10月1日前。最基本的要求是“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在具体的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我们想先从重点区域入手,探索一些可行的经验做法。”山东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名备案并不是我们对食品摊贩在景区周边摆摊的一种许可,但是在具体管理办法没有出台、当下又不可能彻底取缔的情况下,首先要做的必然是保证食品的安全,纳入监管范围。”

  这一做法,去年山东省已率先在学校周边200米内的食品摊贩中进行了相关试点,选择仍在学校周边经营的摊贩到街道办事处食药监所提交申请,进行实名备案,从业人员须在小摊上公示自己的姓名、电话、住址、身份证号、健康证及所做食品所用原料,做到承诺安全、原料公示、单据留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如果能允许继续卖,这些要求我当然愿意去做。”济南市大明湖东门一位卖铁板鱿鱼的摊主对记者说。景区周边人气旺是他选择每日到此的主要原因,但城管巡查的密度因此也较高。“自从办理了实名备案,不再天天老是提心吊胆。”

  山东省食药监局一位负责人表示,位于城区的景区周边治理,小摊贩或许是山东食药监局集中发力的重点,对于远离城区的各风景区而言,小饭店、小食品店的规范整治将是工作重心。

  “各种小餐饮、小饭店,小点儿不要紧,但是基本的食品安全保障要做到。”淄博市沂源县食药监局副局长崔维朴表示。

  “我们每天中午大概招待10桌客人,每天的原料采购按此标准进货,宁少不多,保证每天新鲜,所有的单据都留着。”高强是沂源县溶洞风景区附近一家名为清心苑的小饭店的厨师,安全卫生是他每天工作的基本要求,原料来源可靠、操作流程规范、餐具彻底清洗消毒,样样不能马虎。

  山东省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游客,此次规范治理在加强小摊贩规范治理的同时,将重点放在对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的规范上,督促其进一步提升卫生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多贴有“笑脸”标志,外出游玩还是应尽量选择亮证场所消费和“寻找笑脸就餐”。 (宋翠 张子欣)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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