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8 08:24:00 作者:周晓荷 来源:半岛都市报 我要评论
半岛都市报4月17日讯(记者 周晓荷) 17日,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公布了《旅游法》实施后修订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当日,青岛市旅游监察大队大队长高志全做客网络问政,提醒游客签订合同要细致。
17日,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公布了《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记者注意到,与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版文本根据《旅游法》的要求,作出了较大的改动和完善。新文本对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在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中,增加了旅游者的拒绝权和旅游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义务,明确了旅行社不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在协议条款部分,突出表达双方就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要达成一致 ,另增加补充协议对具体行为进行约定。
在17日当天的网络问政中,签订合同这一话题备受瞩目。“作为游客,到底该怎样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有网友提问 。对此,高志全指出,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必须与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并注明旅行社和游客的基本信息,约定行程安排、最低成团人数、食宿交通等服务标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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