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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王冠男 通讯员 孙雪飞 淄博报道
淄博市高青县某消费者反映其去年在某商厦家电专柜购买了一台空调,前期空调存在异响,其通过专柜联系售后人员维修,三天后再次出现异响,其再次联系专柜找来售后人员维修。十天后空调又出现异响,联系专柜后,被告知让其自行联系售后,其联系售后被告知当天20点上门维修,其等待到21点后又被告知无法前来维修,其认为不合理,要求专柜协调售后人员尽快维修空调。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立即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因为夏季来临,空调维修订单出现增长,售后人员人手不足,未能及时为消费者维修。经执法人员与售后维修部沟通调解,为消费者协商维修时间,第二天已为消费者进行空调维修。消费者对处理过程和结果表示满意。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购货或者服务凭证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据此,消费者有权要求专柜联系售后尽快维修空调。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选择经营资质齐全、商品质量保障好、信誉度高、口碑较好、售后服务完善的商店或专卖店;货比三家,多方比较同类商品,防止商家的虚假宣传、明降实涨、拼购满减等消费陷阱;索要消费票据、留存支付记录、宣传彩页等消费证据,并与商家明确退换货规定及商品或服务的“三包”规定。
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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