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本来怀孕是一件令全家都开心的事,可已经有5个月身孕的贵州女教师覃谊却高兴不起来。她和丈夫是再婚家庭,各自之前都有一个孩子,他们很想要一个共同的孩子。虽然,覃谊夫妇已经拿到了安徽省的二胎准生证,但是由于“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的再婚生育二孩政策的不同,胎儿也面临着被引产的危险。
5月12号,覃谊收到了贵州荔波县教育局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责令终止妊娠的通知》,责令覃谊在5月31号前,自行到医院终止妊娠手术,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一边是新生命带来的喜悦,另一边却是“属地政策不同”带来的尴尬困境。是生产,还是引产?
35岁的覃谊是贵州省荔波县高中教师,5月12号,覃谊收到荔波县教育局和县计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责令终止妊娠的通知》,责令她在5月31号前,自行到医院做终止妊娠手术,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覃谊:4月23号荔波县教育局的吴冬梅局长到学校来找我,跟我说县里边省里面咨询了,像我们这种情况不能生,如果要生就要开除公职。我在交准生证的时候,就咨询过了,说可以生的,还说你在哪边生都可以的。我说省里边是这样跟我说的,然后我就把我咨询的那个电话号码拿给荔波县教育局的吴冬梅局长,他把那个电话号码给基层办的秦局长,从那天起,我打电话到省计生办去咨询,答复就变了。
覃谊说,她与丈夫蒙绍平均为再婚,之前她已经有一个孩子,而丈夫也收养了一个孩子,只是没有办理任何收养手续。覃谊与蒙绍平的户籍所在地分别为安徽黄山和贵州荔波,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除复婚夫妻外,再婚夫妻在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就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因此今年2月17号夫妻俩也顺利地在安徽办理了《生育证》。但他们没想到的,贵州实施的计划生育条例与安徽的不同,两个省对再婚生育二孩的规定完全不同。
覃谊:说我们不符合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第34条第四项,内容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工作人员、企业事业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他说第四项,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才能够申请。我们两个情况有点复杂,我再婚生育了一个小孩,但是我老公他没生育,他捡了一个小孩子来养,没办理什么领养手续。
贵州省荔波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吴冬梅说,下发的终止妊娠通知是由县教育局与县计生局联合做出的,虽然覃谊在安徽办理了生育证,但因她的工作在贵州,需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待。
吴冬梅:按照我们贵州省的条例是不能再生,她就把她的户口转移到了安徽省,就钻了安徽省的计划生育条例的空子,她本来不是安徽省,她是我们这里本地人。如果是工作调到那一边去那她可以生,那不关我们的事,但她现在在我们这里工作,是我们这里的工作人员,她一定要受我们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管制,如果不做手术,你非要要这个小孩,下一步面临的就是计委这一方面的卸职处理。
按照吴冬梅的说法,覃谊与丈夫为了生二孩,钻两省计划生育政策的空子才把户口转到了安徽。而事实是,覃谊与丈夫是在安徽买了房,因此得以在安徽落户,享受安徽的生育政策也就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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