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8日电据香港《明报》网站报道,香港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死后将830亿港元遗产“全部拨归”华懋慈善基金,香港高等法院及上诉庭早前先后裁定基金只是遗产“信托人”并非“受益人”。基金不服判决上诉至终院,终院18日颁下判辞,驳回基金上诉,裁定基金只是遗产“信托人”。
换言之,基金将来如何使用这笔巨额遗产,须受更大约束和监管。
代表华懋慈善基金的英国御用大律师BrianGreen曾在庭上陈词表示,龚如心在2002年遗嘱首段的第一句已表明该基金是由她与其丈夫王德辉共同创立,显示该基金对她的重要性,龚如心是有意把遗产馈赠给华懋慈善基金,且遗嘱写明“我所有财产于我离世之后全部拨归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中的“拨归”一词,包含“属于”和“转移拥有权”的含义,换言之基金是龚如心财产的受益人。
代表香港律政司的英国御用大状Simontaube则指,若基金是龚如心的受益人,若她的遗产不是以慈善信托,法庭将无权干预。相反若法庭裁定华懋慈善基金是遗嘱的受托人后,便进入另一阶段,即可着手设立类似诺贝尔奖,届时法庭便可介入,以确保相关奖项得以成立。
SimonTaube强调,虽然龚如心在其遗嘱中,没有提出“信托”一词,但在遗嘱条款内容,已肯定她是成立信托的意愿,也肯定将财产用作慈善,认为若基金指龚是无条件将遗产馈赠予基金,基金是受益人的说法,是违背龚的意愿。
SimonTaube指目前基金正被追讨约2亿元的欠债,若华懋慈善基金是龚如心的遗产受益人,一旦基金清盘,或有债主入禀向基金追讨欠债,基金可用龚的遗产还债;但若基金只是信托人,便不能动用龚如心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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