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奶粉拟严禁标注“益智”“进口奶源”

2015-09-03 09:12:00    作者:张然   来源: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婴幼儿配方乳粉 益智 管理办法 婴幼儿配方奶粉 产品配方
[提要]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管理办法》规定,今后企业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后,应当按照批准注册的产品配方组织生产。同一企业注册的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不得限定区域销售,不得为销售商专门定制生产。如果配方注册的产品一年内在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检中出现2次以上不合格则不予再注册。

  《管理办法》同时要求,上市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标签、说明书应当与产品配方注册批准证书一致。不得标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等模糊性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婴幼儿配方乳粉命名和标签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以及保健作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检验机构等社会组织推荐或监制;非转基因字样;零添加字样等内容。

  一旦出现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要求组织生产;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上市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标签、说明书应当与产品配方注册批准证书不一致等情形,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批准证书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3年内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名词解释·配方注册

  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申请,依照本办法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进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注册的审批过程。 (记者张然)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