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烧烤模式"启动 职工防暑降温费要发4个月

2015-07-14 08:38:00    作者:   来源:半岛网\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防暑降温费 用人单位 烧烤 高温补贴 日最高气温
[提要]记者梳理发现,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规定、通知、办法等,大多表示用人单位如果不执行规定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等。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治龙表示,发放高温补贴的规定、通知等属于行政规章,没有多少强制性,“国有企业执行的多,民营企业执行的少。

  高温天来了,职工在防暑上有何法律保障措施?7月13日,记者采访人社等部门发现,为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职工夏季防暑有不少“福利”。

  防暑降温费要发4个月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青岛市目前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所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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