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 淄川142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2016-11-21 17:57:00    作者:张琦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 工商局 淄川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提要]21日,记者从淄博市工商局获悉,今日,淄川区工商局对淄博广润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等142家连续两年未申报纳税且长期未展开经营活动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大众网淄博11月21日讯(记者 张琦)21日,记者从淄博市工商局获悉,今日,淄川区工商局对淄博广润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等142家连续两年未申报纳税且长期未展开经营活动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10月31日,淄川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按照淄博市工商局、淄博市国税局、淄博市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淄博市长期停业未经企业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已检查清理完毕。据了解,此次清查共核查出淄博广润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等142家企业,该142家企业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历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或以上未申报纳税。据《公司法》第211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梢营业执照”,淄川区工商局对当事人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这142家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辫意见,应当在通知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淄川区工商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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