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发布文明旅游倡议书 倡导市民争做文明旅游先行者

2016-08-09 22:12:00    作者:孙剑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淄博;文明旅游;先行者
[提要]“旅行,不仅仅是为了看风景;你怎样,淄博便怎样,因为我们都是‘淄博的名片’。”8月9日上午,淄博文明旅游工作推进会暨“文明伴我行,游出好心情”主题活动启动仪式举行。会议向全市市民和所有旅游从业人员发出了文明旅游倡议书,引导市民通过良好的文明旅游素养,为美丽淄博建设增光添彩。

  8月9日上午,淄博文明旅游工作推进会暨“文明伴我行,游出好心情”主题活动启动仪式举行(孙剑 摄)

  

参会人员认识阅读全市文明旅游工作方案(孙剑 摄)

  代表上台做交流发言(孙剑 摄)

  会议现场(孙剑 摄)

  大众网淄博8月9日讯(记者 孙剑)“旅行,不仅仅是为了看风景;你怎样,淄博便怎样,因为我们都是‘淄博的名片’。”8月9日上午,淄博文明旅游工作推进会暨“文明伴我行,游出好心情”主题活动启动仪式举行。会议向全市市民和所有旅游从业人员发出了文明旅游倡议书,引导市民通过良好的文明旅游素养,为美丽淄博建设增光添彩。

  发布文明旅游倡议书 展示淄博良好形象

  “创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展示美好的旅游形象,是每位淄博市民和旅游从业者共同的责任。在此,我们向全体市民和所有旅游从业人员发出文明旅游倡议。”倡议书要求,身为旅游从业者,应以身作则,引导游客文明出游;身为游客,应从自身做起,守公德,讲礼仪,文明游览;身为社会一份子,社会各界都应共同努力,共树文明新风。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淄博市还将于今年8月开始至明年3月开展“文明伴我行,游出好心情”的主题活动。活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部署等三个阶段。

  淄博市旅游局副调研员张波在会上公布了2015年度全市文明旅游评选活动结果。经过各区县初选推荐、淄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旅游局审定,决定授予山东国际旅行社、潭溪山生态旅游区等11家企业“文明旅游先进单位”称号,李增友、王海洋等8名出境游客“文明使者”称号,孙长霞、张学红等11名国内游客“美德游客”称号,郭玲玲、傅晓艳等5名领队“最美领队”称号,王伟伟、徐文学等14名导游“最美导游”称号。

  结合淄博实际推动文明旅游工作开展

  会议由淄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于康梅主持,淄博市旅游局局长张守君出席了会议。会上,淄博市文明办副主任王立敏宣读了《2016年全市文明旅游工作方案》。

  会议指出,全市文明旅游工作方案,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文明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广泛深入开展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优化淄博市旅游环境和提高市民文明旅游素质、推动文明旅游工作开展,并结合淄博实际所制定的。

  会议要求,把文明旅游与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通过开展文明旅游行动,优化旅游服务环境、提高旅游行业从业者和游客的道德水准、诚信守法意识和文明素质,倡导文明旅游、安全旅游、绿色旅游、诚信旅游,引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工业强市、文化名城、生态淄博贡献力量。

  全市文明旅游工作方案要求,要扎实推进严把文明旅游入口关、加强导游领队管理、做好旅游市场秩序监管等文明旅游制度落实,并积极开展“文明伴我行,游出好心情”、旅游志愿者服务、“身边好人线索”推荐等主题宣传活动。

  会上,淄博市公安局、原山国家森林公园、山东国际旅行社、周村古商城等单位代表做了工作交流发言。“我们首先将强化管理,保障文明旅游有效推进。同时完善功能,提升文明旅游接待能力。另外,还将加强学习,提高文明旅游服务水平。”代表在会上就贯彻落实文明旅游工作方案,给出了积极回应。

  争做文明旅游公约先行者和倡导者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推进全市文明旅游工作的目标,是健全文明旅游工作机制,优化旅游景区环境服务,提高旅游行业服务水平,强化旅游从业者和游客的文明旅游意识,形成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带动市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和社会文明程度全面提升。

  “我们出去代表的是景区的素质,代表的是淄博的形象。我们的使命是让所有人都文明起来。淄博旅游将来要走出去,展示的是淄博的形象和文明素质。因此,精神文明的建设是十分重要也十分迫切的。我们也更希望大家走进来,泱泱淄博齐国故都,希望旅游拉动经济的增长。走进来就要展示好淄博的形象、淄博的文化、景点的文明,才能留住游客。”会议向大家传达了文明旅游的宗旨所在。

  今年8月2日,“中国公民文明旅游公约”正式发布,“重安全,讲礼仪;不喧哗,杜陋习;守良俗,明事理;爱环境,护古迹;文明行,最得体。”这10句30字短语成为了来自民众的文明旅游新主张,每个淄博市民都要争做文明旅游公约的先行者和倡导者。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何奇玉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