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起张店区将公开遴选21名小学教师

2016-07-25 21:45:00    作者:李乐天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应聘人员 1980年 1975年 张店区 教学能手
[提要]8月3日起,张店区将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小学教师21名。对弃权和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空缺,经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店区教育局审核同意,依次等额递补。

  大众网淄博7月25日讯(记者 李乐天)8月3日起,张店区将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小学教师21名。记者今天从淄博市人社局网站了解到,本次共计划遴选21名小学教师,其中语文10名,体育6名,美术5名。8月3日至8月11日到张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

  为进一步推动张店教育名城建设,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小学教师21名。其中语文10名,体育6名,美术5名。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安排,乐于奉献;具有扎实的专业素养、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语言表达能力强;非张店区教育系统正式在编在岗教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获得区级优质课一等奖、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称号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3日以后出生);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一等奖、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5年8月3日以后出生),所提供的荣誉证书与报考学科一致的,均可参与报名。

  据了解,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应聘人员可于8月3日至8月11日上午8点30至11点30,下午1点30至5点,到张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张店区政务中心416室)(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诚信承诺书、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2张,并如实填写《2016年淄博市张店区公开遴选小学教师报名表》。

  本次公开遴选中,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并设置面试、考察、体检等遴选环节。根据以上遴选环节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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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店区2016年公开遴选小学教师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未满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信息获得应聘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的,剩余招聘计划在本次遴选中调剂使用。

  面试:

  面试采取讲课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语言表达能力、教学思想、学科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考察与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弃权和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空缺,经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店区教育局审核同意,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店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张店区监察局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0533-3148986(区人社局)

  0533—22787880533-2869883(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533-2869551(区监察局)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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