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行一次性结算

2016-04-28 09:27:00    作者:宋婷婷 李乐天 孙若蒙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医疗保险;结算
[提要]根据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自2016年1月起,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行一次性结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900元、1200元。

  大众网淄博428日讯(记者 宋婷婷 见习记者 李乐天 通讯员 孙若蒙)根据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自20161月起,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行一次性结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900元、1200元。

  今天,记者从淄博市人社部门了解到,自20161月起,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行一次性结算。在一个年度内,在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900元、1200元,起付标准均为50元。

  据悉,为引导参保人合理就医,有效降低个人负担,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将实行双向转诊机制。参保人经门诊统筹签约机构转诊至协议医院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规定的报销比例基础上,二级、三级医院分别提高5个、2个百分点;参保人经协议医院诊治后,根据病情需要,转回本人签约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