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严打双节乱涨价 物价部门发布提醒告诫函

2015-09-27 09:27:00    作者:   来源:淄博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价部门;促销活动;严打;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提要]为优化节日消费环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物价部门将于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经营者: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自律,依法经营。

  为优化节日消费环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物价部门将于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市场价格监管。9月25日,记者从淄博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了解到,物价部门今天发布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提醒经营单位和消费者节日出行、购物、用餐等注意事项。

  经营者: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自律,依法经营。

  明码标价 诚信经营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即在经营和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或标价签,注明所经营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和有偿服务收费等有关情况,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购物消费应该货比三家

  各商场超市在节日期间进行促销活动,不得提高价格打折让利、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识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折扣价等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在大型商业零售企业购物时,消费者要详细阅读商场对于促销活动的具体规则、时限等明示内容,在购买商品时要留意售价是否与标识的优惠幅度相符,谨防降价、打折、赠送等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行为。

  交通出行谨防乱涨价

  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等客运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利用节日繁忙之际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节日期间乘坐出租车出行的市民也不少,经常容易出现将贵重物品落在出租车上的情况。消费者应注意核对计价器显示的公里数后再付费,同时索要专用发票。这样万一市民下车将东西落在出租车上也方便找寻。

  景点严格执行规定的景点门票价

  各旅游景点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景点门票价格,规范景区内所有摊点和其他场所的价格行为,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诈、宰客。

  在节日期间,市民如遇价格问题,保留好证据后拨打12358进行维权。价格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将进行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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