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6 13:17: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张旗(左二)、食品流通监管科科长岳爱军(左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科长宋利民(右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科长范建华(右一)做客大众网。(徐建斌-摄)
大众网淄博6月26日讯(记者 仇晶)26日上午,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张旗、食品流通监管科科长岳爱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科长宋利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科长范建华做客淄博大众网演播室,对淄博市食品安全法治化发展、网民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等进行解答。
任务增五倍以上 食安监管形势稳定
淄博市的食品安全法治化达到怎样的水平?访谈中,食品流通监管科科长岳爱军向网友介绍,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涉及其他本门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农药、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有食品生产、流通、餐饮许可管理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多部规章。国家、省级还根据监管需要出台多种规范、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13年底,淄博市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监管职责及人员编制进行整合,在全市88个镇、街道设立89个食品药品监管所,市、县、镇、村四级监管体系初步建成。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对象由2.2完余家增加到12.3万余家,其中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饭桌、鲜奶吧4.5万家,加管任务增加了五倍以上,食品安全监管形势稳定向好。
最严《食品安全法》给商家戴上“紧箍咒”
10月1日起,新的食品安全法将开始正式实施,岳爱军分析新法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原因,他说,其中的亮点和焦点在于:“新《食品安全法》对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来说是一把‘尚方宝剑’,对广大生产经营者是一个‘带电长牙’的‘紧箍咒’。”
岳爱军介绍说,新法明确了生产经营者的四项新义务,包括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追溯义务,确保问题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查和报告义务,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强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履行平台的实名登记、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对食品安全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严格监管为百姓吃上“定心丸”
近期,边境走私无检验检疫肉品现象较为突出,国家海关总署部署在广东、广西、云南等边境口岸展开打击走私肉品行动。食品安全任重道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访谈中,记者了解到对于进入批发市场的肉品,淄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始终把各种肉制品监管作为重中之重,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肉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作为重点场所,把各类肉品做为重点品种,狠抓索证索票、等级太占、检验检疫等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同时不断加大肉制品监督抽检力度。
2015年淄博市流通环节的生鲜肉及熟肉制品抽检中,国家级抽检8批次,省级抽检18批次,市级抽检45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重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促公众提升消费信心
访谈中,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张旗、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科长范建华也分别介绍了淄博市食品生产企业情况以及保健食品知识的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科长宋利民介绍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的举办,是为崔进攻中树立健康饮食理念,提升消费信心,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责任意识,提高监管人员监管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记者了解到,淄博市还将继续组织开展“守护舌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做好监督抽检监测工作,及时公布检测结果,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市民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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