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4 08:32:00 来源: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晨报淄博4月23日讯 因为在微信朋友圈里发了几句泄愤骂人的话,今天一早,淄川男子李北(化名)坐在了淄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
“你这个精神病……”因为一些以前的经济纠纷,自2014年11月20日起,被告李北分三次在微信朋友圈中侮辱原告董远(化名)为精神病患者。
董远事后向淄川警方报了警,去年12月29日,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松龄路派出所依法对李北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维护自身名誉权益,董远一纸诉状将李北告上了法庭。今年3月31日,淄川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董远诉与李北名誉权纠纷一案。案件于今天开庭审理。
庭审中,董远提出4项诉讼请求:被告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请求法庭依法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共计8000元;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误工费143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鉴于双方争议较大,审判长宣布案件另行宣判。
休庭后,审判长对双方进行调解。两人达成初步和解:李北向董远赔偿3500元精神抚慰金,诉讼费由董远承担,赔偿后双方互不再追究。
记者 贾亮 通讯员 石少卿 报道
原标题:淄川一男子微信朋友圈里被人骂 获赔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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