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男子微信朋友圈里被人骂 获赔3500元精神抚慰金

2015-04-24 08:32:00    作者:贾亮   来源: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朋友圈 男子 刘某 精神损害 演员
[提要]法院最终判决,罗先生删除相关侮辱性语言,并在朋友圈内发表公开道歉信,法院酌定罗先生赔偿夏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法院最终判决罗某在其多个微信群及其朋友圈内向刘某道歉10天,并赔偿刘某相关经济损失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晨报淄博4月23日讯 因为在微信朋友圈里发了几句泄愤骂人的话,今天一早,淄川男子李北(化名)坐在了淄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

  “你这个精神病……”因为一些以前的经济纠纷,自2014年11月20日起,被告李北分三次在微信朋友圈中侮辱原告董远(化名)为精神病患者。

  董远事后向淄川警方报了警,去年12月29日,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松龄路派出所依法对李北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维护自身名誉权益,董远一纸诉状将李北告上了法庭。今年3月31日,淄川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董远诉与李北名誉权纠纷一案。案件于今天开庭审理。

  庭审中,董远提出4项诉讼请求:被告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请求法庭依法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共计8000元;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误工费143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鉴于双方争议较大,审判长宣布案件另行宣判。

  休庭后,审判长对双方进行调解。两人达成初步和解:李北向董远赔偿3500元精神抚慰金,诉讼费由董远承担,赔偿后双方互不再追究。

  记者 贾亮 通讯员 石少卿 报道

    原标题:淄川一男子微信朋友圈里被人骂 获赔3500元

初审编辑: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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