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制售假药案宣判 主犯一审获刑15年当庭瘫倒

2015-04-02 09:24:00    作者:   来源: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许某某 主犯 野木瓜 没收财产 获刑
[提要]2013年9月4日,张店警方接到举报后,赶到许某某在张店租用的仓库内,查获未售出的“蛤芪喘愈”、“特效筋骨康”、“高效骨痛康”等13种药品共计13390瓶。

淄博制售假药案宣判 主犯获刑15年当庭瘫倒

  左图:宣判时,许某某瘫倒在地,随后在法警的帮助下起身。

  右图:听到判决结果,许某某妻子张某某掩面而泣。

  4月1日14:20许,张店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法槌敲响后,全体起立。

  “被告人许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判决还未宣读完毕,许某某已经瘫倒在地,而站在他旁边的妻子张某某则用戴着手铐的双手掩面而泣。

  记者了解到,在这起案件中,以被告人许某某为主组成了生产、销售假药的团伙,团伙主要成员包括许某某在内有7人,他们有人专门负责加工假药、有人负责印刷商标和包装,还有人在自己开的诊所里使用假药,涉案价值上千万。

  一审判决宣读后,被告人许某某当庭提起上诉。

  主犯招兵买马 “组团”生产销售假药

  许某某和张某某是夫妻,两人都是河南人,暂住在淄川。

  今年45岁的许某某很早就想找一条发财路子。在2000年,他发现卖假药一本万利,可凭借他自己的能力根本无法实现。

  于是,他开始招兵买马。首先,他找到了山东梁山的史某某生产假药。史某某虽然会制造药品,可他没有原料,也没有进原料的途径。

  许某某就雇他代为加工,然后找人购买原料。

  药品的问题解决了,接下来就是包装。许某某又联系了济南的陈某印刷药品商标和包装。还在张店雇用了2个人专门销售药品。

  于是,这伙没有任何医学、药学知识的人员组成了生产团伙,一堆堆原料被粉碎后,没有进行过药理论证、药效实验,经过简单包装后,摇身一变成为“蛤芪喘愈”、“特效筋骨康”、“高效骨痛康”等药品。

  记者了解到,这些药品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治疗哮喘、咳嗽的;另一类是治疗筋骨疼痛、风湿疼痛的,而其原料主要有茶碱、野木瓜片、维生素B1片、维生素B片、钙片、布洛芬片等,因为药物中含有激素,短期内有一定的效果,但长期服用后果难料。

  明知是假药 小诊所频繁使用

  孟某在淄川开着一家小诊所,在明知许某某生产的药品是假药的情况下,依然贪图价格低廉不断购进,给前来就诊的患者使用。

  而许某某生产的药品,不仅在淄川销售,他的销售网络延伸到山东多地,还有湖南、江西、河南、广东、黑龙江、甘肃、吉林等地的乡镇卫生所、药店。

  这些客户,需要什么药品会先联系许某某,许某某接到“订单”后立即组织人员生产。

  2013年9月4日,张店警方接到举报后,赶到许某某在张店租用的仓库内,查获未售出的“蛤芪喘愈”、“特效筋骨康”、“高效骨痛康”等13种药品共计13390瓶。经鉴定,涉案的13种药品中均含有不符合现行国家药品标准的成分。

  2013年9月5日,许某某因涉嫌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张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被执行逮捕。

  其团伙其他6名主要成员也相继落网。

  庭审中,许某某表示,从2008年到现在,一共销售过多少假药他自己已经记不清了,挣了多少钱也弄不清了,而此时,他已经由身无分文的农村无业人员变成个人财产超过2000万元的巨富。

  而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中,记者了解到,许某某非法生产、销售假药非法获利上千万。

  生产销售假药 主犯一审被判15年

  4月1日14:20许,法槌落下,张店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刘世龙一审宣判,被告人许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00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而史某、孟某等人也领到了3至5年的有期徒刑。

  庭审结束后,记者专访了主审法官刘世龙。

  刘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行为既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本案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对被告人许某某定罪处罚;以销售假药罪对被告人张某某定罪处罚;以生产假药罪对被告人史某某等3人定罪处罚;以销售假药罪对被告人孟某等2人定罪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许某某是起意和纠集他人生产、销售假药的主要实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最主要的作用,系主犯,因此对他作出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判决。

  因许某某已经当庭提起上诉,许某某最终会领到什么判决,还需等待。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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