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通报一季度食药品案件 10家企业上“黑名单”

2015-03-25 10:10:00    作者:孙奉娟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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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今天上午,大众网记者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淄博市诚信建设“红黑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2015年第一季度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10家企业上“黑名单”,并公布了淄博市“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示范企业、单位及街、店、学校食堂。

  大众网淄博3月25日讯(记者 孙奉娟)今天上午,大众网记者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淄博市诚信建设“红黑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2015年第一季度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10家企业上“黑名单”,并公布了淄博市“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示范企业、单位及街、店、学校食堂。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促进社会共治,发挥好企业自律互律作用和行业协会监督教育功能,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通过有奖举报、违法企业“黑名单”、建设信息员及志愿者队伍等方式把监督网络延伸到消费者中间,发挥好社会群防群控作用。

  此外,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立民介绍,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淄博市贯彻实施“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方案》,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督查督办制度,定期进行调度督促。“淄博市分别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领域开展了示范创建活动,评选了一批“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示范企业、单位及街、店、学校食堂。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学校食品安全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王立民说:“加大了学校食堂的食品抽检力度,系统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每季度对淄博市875家学校食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今年,还将在学校食堂逐步推行食品快检工作。”并推行明厨亮灶工程,指导学校利用寒暑假对学校食堂进行升级改造,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实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培训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切实加强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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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5年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化妆品案)

  违法销售化妆品案。今年2月,淄博银泰百货有限公司违法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化妆品。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二:(医疗器械案)

  使用无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案。今年2月,高青法光诊所当事人孙法光违法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器械购置时间,适应从旧从轻原则,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

  案例三:(食品案1)

  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的牛产品案。今年1月,博山区馥润祺熟食加工店当事人宋秀珍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的牛产品。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对该店处以罚款。

  案例四:(食品案2)

  经营禁止经营食品案。今年1月,周村区永欣商行潘磊经营的赖茅酒经协查不是标示企业生产。周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

  案例五:(食品案3)

  利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案。今年2月,淄博一家亲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利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预包装食品夹馍酱。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六:(食品案4)

  无证生产加工白酒案。今年2月,博山区当事人李安理未经许可生产加工白酒。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没收其非法加工白酒,并处以罚款。

  案例七:(药品案1)

  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案。今年1月,周村区兰雁集团职工医院当事人提供的购进药品的凭证经协查不是标示企业开具。周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对该医院处以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八:(药品案2)

  不凭借处方销售处方药品案。今年2月,桓台县城区义舜堂大药店提供不出其经营的批号140701的头孢氨苄片的处方凭证,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桓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对其处以罚款。

  案例九:(药品案3)

  向无证单位提供药品案。今年2月,淄博天力医药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向无证单位提供药品。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

  案例十:(药品案4)

  无证经营药品案。今年2月,桓台县当事人范振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桓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对其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食安山东”,品牌引领示范单位

  “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推荐示范企业

  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巧媳妇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黄河龙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周村烧饼有限公司、山东新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山东沂蒙山花生油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面粉厂、山东梨花面业有限公司、山东华王酿造有限公司、淄博正堂酿造有限公司。

  “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推荐单位(店)

  张店区淄博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等67家单位;淄川区淄博新星商厦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博山区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博山购物广场等21家单位;临淄区淄博奥德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购物中心等21家单位;周村区银座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桓台县淄博银座商场有限责任公司桓台购物广场等20家单位;沂源县山东沂源乐万家酒业食品有限公司等32家单位;高青县花沟镇长光副食批发部等13家单位;高新区淄博中润新玛特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文昌湖淄博新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商家店等2家单位。

  “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推荐示范街、示范店、示范学校食堂

  推荐示范街:周村区正阳路、临淄区闻韶街道办事处遄台路、淄博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办事处西五路、桓台县中心大街(张北路至少海路段)、高青县官庄经济园、沂源县城沿河西路、张店区共青团西路(柳泉路至中心路路段)。

  推荐示范店:淄博海悦餐饮有限公司、山东齐盛国际宾馆、周村凤台大酒店、周村金三元食品有限公司馨都大酒店、淄博兴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淄博东泰集团临淄宾馆有限公司、淄博伊林餐饮有限公司、淄博泽鑫餐饮有限公司、淄博海天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淄博青梅居食品有限公司清梅居饭庄、淄博原山宾馆原山大厦、淄博蓝海国际大饭店有限公司、桓台聚美斋餐饮有限公司、桓台县渔洋宾馆有限公司、桓台宾馆有限公司贵宾楼、淄博柳春园旅游有限公司、高青迎宾馆有限公司、沂源盛源大酒店有限公司、沂源县新城宾馆、淄博瑞源资产运营公司齐林大酒店。

  推荐示范学校食堂:淄博职业学院北区食堂、淄博市临淄中学第一食堂、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边河小学食堂、临淄区晏婴小学食堂、淄博第四中学学生食堂、淄博市育才中学学生食堂、淄博一中东苑餐厅、淄博一中西苑餐厅、淄博高新区实验中学、桓台第一中学、淄博市建筑工程学校、桓台县渔洋中学、桓台第二中学第一食堂、高青县第四中学东食堂、高青县第四中学西食堂、沂源县第二中学、沂源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第一食堂、沂源县实验幼儿园、山东理工大学第二食堂。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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