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六年从警路 用心对待每一个岗位

2015-03-09 15:09:00    作者:张敏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张敏,女,1982年7月生,利津县人,中共党员,二级警司,2008年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荆家派出所、经侦大队工作。六年光阴,对于一个时代来说再为辉煌也不过是惊鸿一瞥,可对于每个人来说却是不可复制的青春岁月,岁月荏苒,时光飞梭,不知不觉,自己已经踏入警营六年有余了。

张敏

  张敏,女,1982年7月生,利津县人,中共党员,二级警司,2008年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荆家派出所、经侦大队工作。

  六年光阴,对于一个时代来说再为辉煌也不过是惊鸿一瞥,可对于每个人来说却是不可复制的青春岁月,岁月荏苒,时光飞梭,不知不觉,自己已经踏入警营六年有余了。

  2008年7月,我通过省招警考试,很幸运地被分配到桓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实现了我从小就想穿上那一身警服的梦想。离开了养育我的小乡村,自此以后成为了一名人民警察。但工作刚一年,在别人还在羡慕我一上班就能留在局直单位,不用下基层的时候,2009年8月一纸调令,我被掉到了离县城最远的乡镇派出所---荆家派出所工作,当时自己虽然时刻有下派出所的思想准备,但突然到来的通知还是让我措手不及。所以最初的几天我一直是怀着沮丧的心情上班。工作初期确实很辛苦,父母亲人不在身边,没有依靠,业务上更是一片空白,学校学的知识用不上,所里户籍业务一时也不知如何着手。但是同样,也很幸运,我遇到了很多给予我工作极大帮助的同事们,当时荆家派出所共有正式民警9人,就我一个女民警,他们都像大哥一样关心我、帮助我、鼓励我,教会我业务知识、基础的管理方法和与群众交流的方法,在几位大哥的关心、支持下,渐渐地我不再以愤世嫉俗的心态去看待人事物,也不再怨天尤人。心态的调整让我重新认识了户籍民警这个职业,也重新认识了“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句老话。随着不断的深入户籍工作,我发现当好一名户籍民警、做好户籍工作并不容易。两年的工作实践与总结,我认为做一名合格的户籍民警,“心”是最重要的:

  对待工作要细心和有责任心。责任心是做好工作的内在动力和力量源泉。干一行,爱一行。将工作当成自己的事,尽职尽责、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善始善终。户籍工作有许多都是一些琐碎的、细小的事务的重复,却始终关系群众的利益。工作的性质,服务的对象决定着,如果我们稍有疏忽,录错一个信息,打错一个名字,就有可能给群众带来想不到的影响。因此,户籍工作凡事无小事,简单不等于容易,户籍民警必须不怕麻烦,把简单的小事做好就是不简单。

  俗话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就在我一丝不苟对待自己的户籍工作时,由于工作调整,2011年9月我又回到了经侦岗位。成了一名打击经济犯罪的侦查民警,在众多人的心目中,这是一份神秘又荣耀的职业。而也有很多人都说女警也就是干干内勤,轻松,可自从我再回到经侦岗位上却一刻也没有放松过,因为案件一天天的增多,因为警力的不足,我又要做内勤,还要和其他男同事一样审讯、抓获,独立完成一个案件的初查、立案、破案到移送审查起诉。一路上走来虽然很是艰辛,自己也因被群众误解而曾有过彷徨,因工作压力、强度大而曾后悔过自己最初的选择,记得有一次自己参加一个专案,连续一个多月,没有过过一个完整的周末,平时更是晚上加班到很晚,孩子照顾不上,老公请假在家陪孩子,老公埋怨说我都不要这个家了,自己心里也有委屈,一个人的时候就总是在想当初为什么背井离乡的来这里选择了警察这份职业呢?不如干脆辞职算了,但想到我们不分昼夜使案件得以侦破,当我们为受害群众追回损失时,看到受害人满意的笑容和听到感谢的话语时,那种幸福感真让人心醉。

  虽然我从事经侦工作时间不够长,经验还不够丰富,体验还不够深刻,但是我知道我是一名警察,有对人民群众的热心,也有对犯罪分子的无情。我穿着警服就要为人民办事,为人民办好事,事不在小,人民满意就好。我是一名警察,岁月的经历告诉我,人民的托付告诉我,我的职责告诉我,从事公安工作是一项神圣的事业,我对我当初的选择永不后悔------我将把一生奉献给人民!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盈盈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