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爱玲:建破产准备基金制度 助企业顺利退市

2015-03-07 22:07:00    作者:仇晶 王萍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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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一些企业因缺乏相应的破产启动资金和职工安置资金而无法启动破产程序。”淄博市政协委员、山东环周(淄博)律师事务所主任辛爱玲在《关于建立淄博市企业破产准备基金制度的提案》中提出,建立持续性的、系统性的企业破产准备基金,是“科学发展观”在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淄博市政协委员、山东环周(淄博)律师事务所主任辛爱玲谈建立淄博市企业破产准备基金制度

淄博市政协委员、山东环周(淄博)律师事务所主任辛爱玲接受大众网与鲁中网联合专访

  大众网淄博3月7日讯记者 仇晶 见习记者 王萍)“一些企业因缺乏相应的破产启动资金和职工安置资金而无法启动破产程序。”淄博市政协委员、山东环周(淄博)律师事务所主任辛爱玲在《关于建立淄博市企业破产准备基金制度的提案》中提出,建立持续性的、系统性的企业破产准备基金,是“科学发展观”在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辛爱玲向记者提供了一组统计数据,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实施至今,全国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数量并不多。2007年受理破产案件是3817件,2008年受理的案件下降至2955件,2009年的破产案件下降至1861件,到2013年已降至1000多件,年均下降13%左右。

  辛爱玲认为,这样的数据表明,有一部分企业是处于一种自生自灭的状态,资不抵债后不是通过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依法退出市场,而是回避矛盾或矛盾激化后一逃了之。因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和资金缺乏,使《企业破产法》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经手过不少企业的破产相关业务的律师,辛爱玲对淄博经济有着清醒认识,她谈到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恰恰印证了她的推测:“现在僵尸企业存在非常多,这种企业关闭停产、老板找不到了,职工工资得不到支付,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我们调研发现,这种问题的存在,是由于企业启动破产资金的缺乏造成。”因此,她提交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准备基金制度的提案。

  辛爱玲建议由政府设立基金会,建议首先成立一个仅面向淄博市原国有企业的破产准备基金,着力解决由于经济体制变革而遗留的我市原国企职工补偿安置事宜。此阶段基金的性质应属于政策性破产基金,在需要破产的原国有企业破产基本完毕后,再将基金转型为面向所有性质破产企业的准备基金。该阶段的基金则应以垫支破产启动资金为主,并全部改由公司化、市场化运作,以建立起符合现代市场机制的破产准备基金制度。“企业走到了破产界限,又苦于没有资金破产,可以从这里拿出部分基金,等有了钱之后再将本金和利息还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让律师们备受鼓舞,辛爱玲告诉记者:“能够有幸成为政协委员,可以在推动法治淄博的进程中发挥自己的能力和作用,帮助淄博的法制环境变得越来越好。”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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