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强:推进依法治市 完善行政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2015-03-07 22:00:00    作者:陆瑞洋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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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3月6日下午,出席淄博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的淄博市政协常委、九三学社淄博市委副主委孟强提出了《关于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依法治市红利释放的提案》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行政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提案》,他建议推进淄博市地方立法权制度创新,依法治市,构建一个科学的“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化解”的行政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淄博市政协常委、九三学社淄博市委副主委孟强接受大众网与鲁中网两会联合采访

  大众网淄博3月6日讯记者 陆瑞洋)3月6日下午,出席淄博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的淄博市政协常委、九三学社淄博市委副主委孟强提出了《关于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依法治市红利释放的提案》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行政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提案》,他建议推进淄博市地方立法权制度创新,依法治市,构建一个科学的“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化解”的行政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孟强说,2014年11月20日,中国共产党淄博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淄博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市全面依法治市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孟强调研时发现,目前,淄博市在大多数立法项目的提出及法规文本的起草对社会公众的意见考虑少,会忽视一些涉及民众利益或潜在的矛盾。因此,他建议在提高立法草案时建立起立法回避制度,建立法规草案招投标制度,建立立法听证制度,广纳谏言。

  孟强建议,淄博市应适时出台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法规、规章;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利用地方立法,加强完善外来人口的管理、养老保障、青少年社会教育、健康促进、医疗保障,食品安全、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民生制度建设。

  随着全面依法治市的深入推进,各级政府无论在具体行政行为层面,还是在抽象行政行为层面都将面临诸多行政法律风险,为此孟强提出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化解”的行政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孟强提出,应从责任主体、责任分工、防控程序、风险评估、制度要求、责任追究等方面在地方立法层面进行科学设定,以使各级政府在防控行政法律风险工作中有章可循。如对行政决策事前审查明确规定:“应由什么人来审查”,“什么时候介入审查”,“审查什么”,“审查流程”等具体内容。

  孟强认为,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化解”的行政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过程中建立一个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结合的律师队伍,可以防止大规模腐败情况的出现。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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