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所传“淄博房产过户减免政策”或不可信

2015-02-28 07:18: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据鲁中晨报消息 近日,朋友圈一则“关于3月1日起,外地户口(非淄博本地)办理二手房时需开具户口所在地及淄博市的房屋查询证明(无房证明)”的通知引起有关市民注意。该通知称:“从3月1日起,淄博市高新区房产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缴纳契税时,非淄博市内户口的首套购房人员,要到户籍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以家庭为单位的无房证明,同时从淄博市房管局开具以家庭为单位的无房证明,才可享受144平米内1.5%;90平米以内1%的契税减免政策。”

    针对消息准确与否,记者向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求证,工作人员称:“目前尚未接到相关方面的通知。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正式施行,针对目前流传的房产政策变动,市民最好等待权威部门发布通知。” 

    而据高新局房管局方面工作人员解释,外地户口在淄博购房确需开具无房证明,但对记者提到的契税减免政策,两名工作人员均表示不知情。 

  据了解,山东省不动产登记将从3月1日起从青岛市率先启动,淄博市不动产登记尚未发布明确时间。 

  相关链接: 

  1.旧证书依然有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因没有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继续颁发的各类旧版证书,以及《条例》实施前,也就是分散登记时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 

  2.不会强制换新证

    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也就是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3.小产权房不发证 

   小产权房自诞生之日起就没有过“正式身份”,相关部门多次重申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且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小产权房其实是没有产权的房屋,将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没有依据的。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