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1 15:31:00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1月20日15时,高青县公安局常家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饮酒过量死亡。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经查,死者王某是某工厂下岗职工。1月20日中午,王某与三个朋友在家中聚餐。王某忘记了自己的酒量,把感情深浅用喝酒多少表达。席间,推杯换盏,不知不觉4人喝了近4斤白酒。因饮酒过量,王某外出呕吐,待到舒服一点后,返回继续饮酒。很快王某开始低头不语,不再动弹。同坐的三人遂急忙呼叫王某的家人,并拨打120急救。医生赶到现场之后,发现王某已经当场死亡。
经现场勘验,死者体表完好,衣着整齐,未发现明显外伤,排除他杀可能,死者家属对死者的死因亦无异议。经双方民事赔偿问题自由蹉商,当晚22时达成协议,由在一起饮酒的有关人员共同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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