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驾营运车 司机被禁驾五年

2015-01-06 20:00:00    作者:王跃海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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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前一晚喝了酒,第二天驾驶营运车接人,竟被周村交警查出是酒后驾驶,近日,一名酒后驾驶营运车的司机被周村交警依法行政拘留。

  大众网淄博1月6日讯(记者 王跃海 通讯员 孙梓涵)前一晚喝了酒,第二天驾驶营运车接人,被周村交警查出是酒后驾驶,近日,一名酒后驾驶营运车的司机被周村交警依法行政拘留。

  大众网记者从周村交警大队了解到,1月4日上午8时30分许,周村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周村太和路外贸宾馆路段,有一名司机酒后驾驶客运车辆,正在宾馆附近等人上车。接警后,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车号为吉D****6的大型普通客车停在周村外贸宾馆门口,车上坐了一些乘客,民警立即对客车驾驶人进行询问,在交谈过程中,民警也闻到了其身上有酒味,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1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营运车。

  “酒后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你喝了酒为什么还要驾驶营运车?”面对民警的询问,崔某表示自己是1月3日晚上喝了二两左右的白酒,觉得过了一晚酒精应该都消化了,所以就来上班了。1月4日,崔某因实施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做出罚款五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并于当日被行政拘留。

初审编辑:陈修胜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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