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6 08:32:00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淄博10月15日讯(见习记者 赵致捷)15日,淄博市公安局张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肖越进做客大众网与网友互动交流。访谈期间,淄博市公安局张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肖越进,指挥中心主任杨广斌,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陈雷共同回复网友的提问。
有网友问道:“我是山铝辖区群众,现在宿舍区里散发、张贴小广告的很多,对辖区环境卫生造成影响,请问这种行为应当由哪个部门管理?”杨广斌回复说:“关于‘小广告’的问题,按照职能划分,应当由城管部门负责。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群众求助于公安机关。对此,我们张南分局本着服务群众的原则,充分发挥巡逻防范的优势,加大对张贴、散发小广告人员的盘查力度,积极配合物业城管部门予以治理,合力推进文明社区建设。”
有网友发来短信说:“我是一名山东铝业公司的女工,前不久,因为单位加班,下班时已经是凌晨,自己骑自行车走在空无一人的回家路上,心里十分恐慌,就在这时,一辆闪着警灯的警车开过来,跟在我身后不远处缓慢行驶,一直将我护送到家,自己深受感动,对公安机关为群众服务的良好工作作风表示感谢。请介绍一下,张南分局在为群众做好事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肖越进回复说:“首先感谢这位网友对我局工作的肯定。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我们对辖区群众的每次求助都尽最大努力提供帮助。我局根据辖区企业的实际情况,加强了对重点时间、路段的街面巡防工作,特别是夜间的巡防,有效的预防了案件的发生。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及时为辖区老人迷路、孩子走失等方面的求助给予帮助。我们始终坚持,为百姓服务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有网友提问:“我酷爱玩‘真人CS’枪战游戏,由于费用问题又不想到营业性游戏场所玩,就自己想买玩具枪玩游戏,但又害怕买到违禁品仿真枪,受到处罚。想问一下是怎样认定仿真枪的?”陈雷回复说:“根据公安部制定的《仿真枪认定标准》,凡符合以下3个条件之一的,即为仿真枪。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根据枪支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制造、销售仿真枪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很多仿真枪经过鉴定都是具有杀伤力的,对于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在法律上就视为是枪支,非法持有、买卖就构成刑事犯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网友问道:“我是山铝辖区的群众,最近想坐火车外出,因为身份证丢失了没法买火车票,公安机关是否能给我出具有效证明,买到火车票?”杨广斌回复说:“实行火车票实名制以来,因身份证丢失而无法购票的情况,时有发生,困扰了不少出行群众。为了更好为群众排忧解难,我们与淄博火车站以及铁路公安部门进行了协商,共同拿出了一个解决办法:当遇到此类问题时,群众可到淄博火车站售票大厅的制证室办理,经核查身份信息后,出具相关证明。如果制证室无法正常办理时,可直接向火车站值班民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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